品牌:瑞柘 | 型号:RZSW-5022 | 类型:高压鼓风机 |
电压:380V | 材质:铸铁 | 风机压力:高压风机 |
性能:低噪音风机 | 用途:管道风机 | 重量:115kg |
功率:2.2kw | 风量:1.8m3/m | 升压:40kPa |
适用范围:水污染治理 | 加工定制:是 |
水环境保护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。现行的水污染***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,在***水污染、改善水环境、保障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当前我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好转,形势依然严峻,水污染***工作任重道远。水污染***法是水事立法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,必须站在完善水事立法体系的高度看待水污染***法的修订,明确法律定位,建立科学的水污染***法律制度。4月27日,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,专门就此进行协商座谈。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——
■全国政协常委、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郑心穗:《水污染***法》修订可借鉴地方立法成功经验
从2012年到2016年,湖北在涉水相关领域共制定了包括《湖北省水污染***条例》《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》等在内的6部地方性法规、作出2项决定,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涉水立法体系。
湖北省地方立法工作呈现三个特点:一是破除体制顽疾,强化地方***责任;二是坚持系统思维,对水环境质量实施综合管理;三是突出问题导向,勇于探索与创新。结合湖北涉水地方立法经验,对《水污染***法》的修订建议:
一、正确处理地方***职责与***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的关系,强化地方***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“负总责”。建议结合“水十条”、“河长制”等国家治水新理念、新举措,建立地方***行政首长负责制,明确地方各级***对水环境质量改善负统筹责任、领导责任。在此基础上,上级人民***应对下级人民***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,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当地人民***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
二、正确处理“减排”与“增容”的关系,通过综合治理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立法目标定位。根据湖北地方立法经验,建议坚持保护优先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,综合采取划定生态保护红线、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、实施生态补偿等多种“增容”举措,与既有的“减排”措施形成制度合力。
三、正确处理上位立法与下位立法的关系,在修法过程中充分吸纳下位立法的成功经验。相关下位立法已经在管理体制、协调机制、生态保护与修复、相关领域污染***等方面进行立法探索和创新,形成大量具有实效性的模式、措施、规定。这些成功的地方立法经验,在《水污染***法》的修订中应当很好梳理并加以必要吸纳,使其上升为全国范围内的普适性法律规范。
■全国政协委员、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:为改善水环境质量立良法
《水污染***法修正案(草案)》基本上已经成熟,但也存在一些问题:一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利益,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管体制;二是面临着区域和流域之间的利益冲突,如何协调好区域和流域的关系。对此,建议:
一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、保障人群健康为目标明确水污染***法的立法定位。以立法形式确定“水环境质量”的概念,厘清水污染***法与其他涉水法律的关系。在立法宗旨中增加“保障人群健康”的内容,为完善饮用水安全制度提供价值依据。
二、建立符合水污染***规律的监管体制。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流域环境质量与排放标准、地方***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、企业水污染行为监管等督政、督企职责权限;明确相关涉水管理部门在开发利用水功能、建设维护水工程过程中的维持水生态平衡、预防和治理水污染的职责权限。
三、以保障生态承载能力为核心协调水的开发利用与水污染***的关系。增加水环境质量管理专章,以水环境质量管理目标为导向,处理好各种关系,尤其是水法和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。
四、完善水污染预防、控制、治理制度体系。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为主线,展开污染***制度的体系设计,完善各种主要污染源的***措施和责任,尤其是要明确各级地方人民***对水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核心责任,也明确相关其他主体的责任。
五、以多元共治理念构建科学决策机制与公众参与机制。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。建立信息共享与信息公开平台,明确***、企业的信息公开责任或义务,保障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。建立科学的水污染***公益诉讼、司法管辖制度。
六、完善法律责任制度,提高违法成本,加大司法介入力度。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地方***不依法行政、不履行法定职责法律后果;明确企业违法责任;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,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保护水环境的职责,确保《水污染***法》以国家强制力的手段能够加以实施。